準入條件和受理流程
一、管網設施服務申請受理流程圖
二、托運商準入應具備的條件
(一)托運商申請使用本公司天然氣管網設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2.經營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定及相關產業政策;
3.具有天然氣運營或其他業務的相關行政許可;
4.具備安全生產相關資質;
5.財務、信用、運營及債務償還能力狀況良好,無違法或不良信用記錄;
6.滿足本公司規定的壓力、計量等其他要求。
(二)申請接入本公司管網設施的天然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天然氣質量標準,并符合相關技術、安全及環保及要求。
三、托運服務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企業申請本公司天然氣管道運輸服務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管道運輸服務申請函(附件1);
(二)與上下游的代輸協議、天然氣購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意向書,或載明合作周期、合作氣量、上下載點等服務信息的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
(四)從事天然氣經營業務或其他相關業務應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書復印件;
(五)營業執照;
(六)企業信用報告;
(七)授權委托書(附件2);
(八)廉潔協議(附件3);
(九)開票信息;
(十)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責任人、生產調度、財務等業務人員聯系方式和相關信息。
四、受理工作流程
本公司在受理工作開始(收到申請企業完整申請資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信息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對于因資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企業應在接到通知起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或替換資料,逾期未補充或替換則視為自動放棄。